今日更新消息 “新石油”開發記:數據交易所——“舊瓶裝舊酒”還是摸索中前進?

  原標題:“新石油”開發記③:數據交易所——“舊瓶裝舊酒”還是摸索中前進?

今日更新消息 “新石油”開發記:數據交易所——“舊瓶裝舊酒”還是摸索中前進?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郭美婷 何妨⠥獵💧”Ÿ童佳軒 廣州報道

  編者按:已然來臨的數字時代,數據是核心驅動要素。圍繞數據的開發利用,一場新的生產與認知革命正在展開。想要了解這個時代,必須要先認識數據。南方財經全媒體ⷲ1世紀經濟報道策劃了數據要素市場係列報道,以期為行業和社會公眾提供理解數據的敲門磚。

  2015年4月14日,貴陽大數據交易所交易大廳。注冊、登錄、購買充值……隨著一係列操作在大屏幕上演示完成,一筆“數據產品”在兩家互聯網企業間完成了交易。

  這是我國成立的首家大數據交易所完成的首批數據交易,標誌著貴陽大數據交易所正式投入運營。自那之後的幾年,全國各地的數據交易機構如雨後春筍般建立,在探索中幾經沉浮,仍未停息。

  “得數據者得天下”,數據是數字時代不遜色於石油的財富。因此,加大數據開發力度、利用數據流通創造價值、促進並規範數據交易,已成為全球未來的迫切願望。數據交易所能否在數年的探索後涅槃重生,擔負起數字時代賦予的重任,答案正呼之欲出。

  當數據成為商品

  《數據時代2025》顯示,全球數據每年都在以26%的速度瘋漲,這不僅遠高於每年個位數增長的石油開采速度,更高於以“增長快”著稱的金融資本。然而,原始的數據字符串並不能直接在市場上流通交易,如何有效開發數據的價值,是擺在全球市場麵前的一道難題。

  “我們認為場內市場可流通的數據標的物形態包括數據集(data set)和作為信息服務的數據API接口服務或許可證服務。”大數據流通與交易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常務副主任、上海數據交易所研究院院長、複旦大學管理學院教授黃麗華表示。

  簡單來理解,數據集是以一定形式“打包”的可使用的原始數據或加工數據,是基於一段時間內某類數據的積累而形成的集合,方便使用者對數據的進一步分析處理。例如,訓練人工智能圖像識別所用的圖片包、某個城市一年每天的平均氣溫等天氣數據集等。

  而在某些場景下,買方往往不需要全部數據,隻需特定部分數據,此時便衍生出了作為信息服務的數據API接口服務或許可證服務,例如用於精準廣告市場、金融行業的驗真類服務市場和查詢類服務。但數據加工處理或分析服務是作為交易中的增值服務,數據市場交易的仍是數據產品本身。

  一旦成為商品,就要有標價。在傳統會計學中,商品的定價方法一般包括三種:一是成本法,通過賣方生產出產品所花費的成本調整定價;二是收益法,將買方購買產品後獲得的收益,作為定價標準;三是市場法則,即產品多次交易後形成一個相對穩定的市場價格。

  但數據產品形態品類眾多、難以比較,交易市場又剛起步,尚無長期積累的價格基礎,合理定價成為了數據交易必須跨過的一道門檻。

  如何評估數據產品的成本?中國行為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網絡與數據法治研究部主任,網絡空間治理與數字經濟法治(長三角)研究基地主任王春暉教授認為,數據產品成本主要考慮數據的獲取、存儲、加工、安全、維護、更新及合規等因素。

  黃麗華則更傾向於市場法則,根據數據的質量、規模(如時長和覆蓋區域)、內容維度、供方的權威性等因素,結合市場上的參考價格,基本可決定數據產品的價格。

  數據成為資產不僅對市場意義非凡,對企業的價值重估也帶來了顛覆性改變。企業投入技術和管理成本生產的數據資源和產品,將構成企業資源性或經營性的資產,或在未來成為企業IPO和收並購等事項的考慮因素。在近日舉行的國企數字化轉型沙龍上,上海市國資委創新發展處副處長李健安透露,要試點開展國有企業的數據資產評估,近期正在推進開展數據資產化課題研究,推進數字國資的增資擴能。

  引導更合規的數據交易

  過去,數據交易更多為一對一的原始數據打包交易。這種交易方式一方麵容易存在灰色地帶,如個人信息在黑市的非法流通;另一方麵,數據交易體量巨大,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等。上述問題都呼籲更加專業的第三方中介機構,確保交易合法合規,減少矛盾。

  數據交易所便充當了這種機構。據王春暉介紹,數據交易所主要提供數據資產、數據合規性、數據質量等第三方評估以及交易撮合、交易代理、專業谘詢、數據經紀、數據交付等專業服務。

  相比傳統的股票等證券交易所有線下的實體大廳,數據交易所以線上交易為主,有一個虛擬的交易大廳,數據商品被一一擺上“貨架”,等待買家挑選采購。

  一場數據交易如何進行?以電力公司與銀行間的數據交易場景為例,電力公司掌握的用電數據,可幫助銀行判斷企業的運行狀況。

  用電數據經過處理形成產品後,需首先以經營性資產形式進行登記、確權、合規性審查,放到交易市場上掛牌。掛牌的數據產品應有詳盡介紹,讓買方充分了解數據用途。

  由於數據使用不會留下痕跡或造成損耗,購買數據產品無法退貨。企業往往會先試用“數據樣品”,也即產品中的一小部分數據,以保證采購的數據產品可以發揮效用。真正的交易談判、合約簽訂是在產品試用之後。

  數據交易催生第三方服務商

  “數據交易是一門To B而非To C的生意,這意味著購買方的長時間的決策以及買賣雙方的技術討論及討價還價。”黃麗華解釋,即使到了價格談判、數據交付條款確定的階段,離最終交易完成可能還需一段時間,更何況許多交易並非一次性交付。在這期間,交易與交付的流程也可適當分離,類似於網絡購物,交易發生在電商平台上,但真正的交付則由物流公司完成。

  而除了供需雙方外,在這一場交易中發揮作用的還有協助數據產品開發的第三方服務商、定價服務商、合規評估商、撮合交易的谘詢服務商、中介服務商,以及大量的技術服務商、數據分析方等。

  為推進數據合法合規交易,我國多年來一直在探索數據交易所的建設。從2015年全國首個大數據交易所——貴陽大數據交易所掛牌成立,到去年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上海數據交易所相繼成立,以及今年廣東省多次提及省級數據交易所的建設。

  據統計,七年以來我國建設的數據交易所已近40家,卻仍未有一家數據交易所探索出一條成熟可推廣全國的交易模式與架構,無怪乎外界有聲音稱“數據交易所是舊瓶裝舊酒”。

  探索之路往往曲折,重複建設、數據割據、無序競爭等亂象仍困擾著數據交易市場。王春暉建議,實施統一的數據交易機構市場準入製度、數據產權保護製度、數據交易公平競爭製度、數據交易社會信用製度以及數據安全治理製度。黃麗華則認為要形成全國統一的多層級數據交易市場體係,各地的數據交易機構將進行緊密合作、適當分工、業務聯動機製,頂層數據交易所主營數據資產登記服務、交易服務和清結算服務以及市場基礎設施服務,中下層的數據交易機構主要負責數據交付等業務以及供需方終端的服務流程。

  今年,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正式迎來探索元年。未來將形成數據交易市場的格局?且期待進一步的探索和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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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轉載自:新浪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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